儿童身份保护法–各类移民随行子女(境内调整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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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据】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Pub. L. No. 107-208,116 Stat. 927)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015049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号发布的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2号备忘录

【申请注意事项】
1. 签证生效时间的确定;
2. 签证生效后申请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调整身份;
3. 如果您为随行子女交纳了签证申请费用,但是子女因为超龄被取消了移民资格,您仍可以向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申请退费;
4. 确定从移民申请递交到移民申请被正式核准之间的时间差。

相关问答

1.
我的父亲在2016年7月1日递交了I-140移民申请,我随从父亲一起移民。但是在参加移民局面谈时我已经21岁10天了,请问我能否继续保留随从移民资格?
您的状况符合爱国者法案的相关条款,您可以利用这个法案向移民局提出扣减年龄的申请,扣除年龄之后,您依然能够以儿童身份移民美国。
2.
我的优先日期是2019年3月,根据移民局发来的面谈通知,我携带我的女儿前往移民局参加面谈,但是我的女儿却因为超龄而被拒绝面谈,请问,我应该怎样才能够帮助女儿重获移民资格?
根据您的陈述可以判断,您的女儿是在获得面谈通知和前往参加面谈的过程之中超龄的,而您女儿超龄的时间又是发生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生效之后,因此,您完全可以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为您的女儿提出扣减年龄的申请。
3. 在2019年5月,我的调整身份的申请被拒,当时我已经21岁了,请问,我如果提出上诉,在上诉的过程中,我能否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并从中获益?

按照规定,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只是针对于在该法案生效之后或是在该法案生效当日尚未取得最后决断的案件。而您的申请是发生在法案生效之前并且被拒,而且在被拒的时候您已经超龄,因此,您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并从中获益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4.
如果我在2020年5月提出的调整身份的申请被拒,但是在被拒的当日我19岁360天,请问,如果在被拒后我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我是否需要申请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
要看您案件审理的进度,如果您的申请在您21岁之前就能够作出最后的决断,那么您就没有必要再申请CSPA年龄保护,如果您的案件需要超过一年以上的时间等待,我们还是建议您申请CSPA儿童身份保护以防止超龄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和爱国者法案中关于年龄的扣减是自动生效的吗?
不是的,您必须要主动的向移民局或是领事馆提出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或是爱国者法案进行扣减年龄的申请。
6.
在2014年,身为美国公民的父亲为我提交的移民申请被拒,当时随从我一起移民的女儿已经20岁了,我及时提出了重新审理的要求,在2019年我父亲为我提交的移民申请才被正式核准,但是我的女儿已经24岁了,请问,我的女儿能够利用CSPA扣减年龄,并且继续以儿童身份随从我一起移民吗?

根据您的状况,如果您能够及时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为您的女儿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您的女儿就能够受到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并且以儿童的身份继续移民,相反,如果您未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您的女儿就不能受到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

7.
我的母亲在2017年为我提交了移民申请,我的申请属于亲属移民第一优先,申请在一年之后得以批准,但是我的优先日期直到2019年才排到,配额排到时,随从我一起移民的儿子已经21岁100天了,请问,我的儿子能够受到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吗?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在扣除I-130申请的审理时间之后,您的儿子仍然在21岁以下,所以,如果您能够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及时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那么您的儿子就依然能够以儿童身份移民。
8.
如果在2015年递交的I-130移民申请,当时随从移民的子女是20岁,优先排期在提出申请的当日就已经生效,但是I-130移民申请直到2018年才得以正式核准,当时随行子女已经24岁了。请问,在此案例下的随行子女能够继续以儿童身份移民吗?
可以的,但是前提条件是,主受益人必须要在其I-130移民申请核准之后,及时为他/她的随行子女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整身份申请后,随从子女的年龄就能够被冻结在20岁,并且以儿童身份移民;相反,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为随行子女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其子女就不能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获益。

直播间图片

第一部分  概述


一、
法令依据

1. 主要法令依据: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SEC.101.[ 8 U.S.C.1101]:移民国籍法101条款中对儿童“child”的定义。

2002年8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即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Pub.L.No.107-208,116 Stat.927)。此法案对美国移民国籍法101条款对儿童“child”的定义做了重大改动。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第三条款规定了儿童年龄的计算方法。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015049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号发布的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2号备忘录


2. 相关的法令依据:

爱国者法案424条款针对申请人的状况作出了能够扣减90天或是45天的规定。(参见第一部分第三条款适用爱国者法案(the Patriot Act)424条款的人群)


二、
CSPA法案的主要用途

CSPA法案使由于签证处理耗时所造成的儿童签证的延误乃至阻碍的发生大为减少,令不少家庭免受分离之苦。


三、
适用的案件及人群

1.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适用案件涵盖的范围:

2002年8月6日当日或是以后提出的移民申请;

2002年8月6日以前就提交移民申请,但是申请在2002年8月6日还没有结果的,是未决(pending)的;

2002年8月6日前移民申请得到了批准,但在2002年8月6日之前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到2002年8月6日为止还没有最后决断(final determination)的。

注:“未决”(pending)对于签证申请指的是相关机关对签证申请的处理行为,包括向上诉管理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AAO)或是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提出的上诉或是重申请求;“最后决断”(final determination)指的是移民检查服务或是执行办公室(Service or 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对调整身份申请的正式批准或否决。


2. 
适用人群

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人群:
基于亲属,投资,宗教,受虐或雇佣等关系移民的随行子女适用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如F-2A:永久居民21岁以下子女;F-2B:永久居民21岁以上单身子女的随行移民子女;F-3:公民的结婚子女及其随行子女;F-4: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

用爱国者法案424条款的人群
a. 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30日后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45天之内维持儿童身份;
b. 在2001年9月11日或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 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90天之内维持儿童身份。


第二部分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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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LawChina律师代表送件服务流程图――各类移民、非移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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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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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LawChina同时亦保留,使用E-mail的方式与客户进行案件交流的必要。请客户在提交服务申请时提供正确、有效的E-mail地址。

 

120元人民币 

第三部分  操作手册

一、相关规定

二、操作流程

三、相关案例

四、特别提醒:采取积极的措施利用CSPA保护自身权益

五、相关文件

六、相关表格

七、付款方式

八、面谈技巧

九、送件地址

十、翻译与公证

十一、申请CSPA保护提交的支持信函(Supporting letter

十二、网上配额进度查询

(付费后才能查看,请点击上下按钮进行付费,需要在电脑端操作,谢谢)
(付费后,会员可以不限次数在不同的电脑设备上登录账号进行在线阅读)

120元人民币 

 

第四部分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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