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身份保护法–绿卡父母归化(境内调整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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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据】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Pub. L. No. 107-208,116 Stat. 927)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015049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号发布的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2号备忘录

【申请注意事项】
1. 确定受益子女在绿卡父母归化时的年龄;
2. 在绿卡父母归化后,受益子女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是否转换移民类别;
3. 受益子女在绿卡父母归化前的优先日期仍然可以沿用;
4. 在计算受益子女的年龄时根据自身的状况考虑使用爱国者法案的相关条款。

相关问答
1. 我于2018年10月归化为美国公民,归化之前我为我的女儿提交过移民申请(我的女儿出生于1998年7月),请问,在我归化之后,我为女儿提交的移民申请案件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因为您的女儿在您归化当日的年龄并没有超过21岁,因此您可以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将您女儿的移民申请转化为IR-2申请类别,以加快移民申请的进程(公民21岁以下子女,不受配额限制);
2. 我父亲在持美国绿卡期间为我递交了移民申请,时间是在2015年1月11日,但是在等待配额排期的过程中,我父亲于2017年10月15日归化为美国公民,在我父亲归化当日我已经21岁10天了,请问我能不能够继续以儿童的身份保持移民资格?
可以的,因为您的状况不仅符合爱国者法案的相关条款,而且还可以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受益,因此如果您能够及时地利用这两个法案向移民局或是海外领事馆提出扣减年龄的申请,那么在申请被批准后,您就依然能够以儿童身份保持移民资格。
3. 我于2002年10月30日归化为美国公民,我儿子在我归化公民的当天是21岁19天,请问,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相关条款规定下,我的儿子在我归化公民后能否以IR-2身份(公民21岁以下子女)移民美国?
因为您的案件并不涉及到扣减移民申请处理时间的相关规定,所以,在您归化为美国公民的当日,您儿子已经超龄,因此不能够以儿童的身份申请移民。 但是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如果您是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为您的儿子提出的移民签证申请,您儿子的状况就符合爱国者法案,那么您的儿子在利用爱国者法案相关规定扣减年龄后仍然能够以IR-2身份移民美国。
4.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和爱国者法案中关于年龄的扣减是自动生效的吗?
不是的,您必须要主动的向移民局或是领事馆提出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或是爱国者法案进行扣减年龄的申请。
5. 在我持有美国绿卡期间,为我的儿子提交了移民申请,但是在2002年4月30日我归化为美国公民,在我归化的当日我的儿子19岁了,并且正在等待优先配额排期,请问,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相关条款规定下,我的儿子在我归化公民后能否以IR-2身份(公民21岁以下子女)移民美国?
在您进行移民类别提升(UPGRADE)之后,您儿子的移民身份可以转化为IR-2,但是因为您归化公民的时间是发生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生效之前,因此,您是不能够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受益的。 但是,如果您的案件在2002年8月6日后仍然在处理的过程之中(并未结案),您就能够利用该法案中的相关条款并且从中受益。
6. 我于2001年10月30日为我的儿子提交了移民申请,并且在2002年7月9日归化为美国公民,在我归化公民的当天,我的儿子已经22岁了,请问,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相关条款规定下,我的儿子在我归化公民后能否以IR-2身份(公民21岁以下子女)移民美国?
首先,您归化公民的日期是在2002年7月9日,提交移民申请的日期是在2001年10月30日,因此,您的状况即不符合爱国者法案也不符合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其次,在您归化当日,子女年龄已经超过21岁。因此,您的儿子已经不再具备以IR-2身份受益的资格。 但是您可以为您的儿子进行移民类别提升(UPGRADE),那么您的儿子就可以F1(公民单身子女)身份申请移民。
7. 移民类别提升(UPGRADE)和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冻结年龄的申请能否同时进行?
可以的,但是您要在申请信函中将理由陈述清楚,您可以参考本指南中中英文双语的申请信的写作方法。
8. 我的调整身份的申请在2002年7月29日依据移民条例204款被拒绝,同时我在海外的儿子也在进行移民申请并且很快就要到21岁了,请问,我在被拒签后向移民局提出重新考虑的申请(Motion to Reconsideration)后,我的儿子是否依然能够受到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
按照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备忘录中的阐述: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生效之前,针对依据移民条例204款被拒的申请调整身份的案件,即使申请人提出重新考虑的申请,也不能够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受益。因此,根据备忘录中的解释,您的儿子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获益的机会不是很大。

直播间图片
第一部分  
概述


一、
法令依据

1. 主要法令依据: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SEC.101.[ 8 U.S.C.1101]:移民国籍法101条款中对儿童“child”的定义。

2002年8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即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Pub.L.No.107-208,116 Stat.927)。此法案对美国移民国籍法101条款对儿童“child”的定义做了重大改动。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第二条款规定绿卡父母归化后,受益子女的年龄在父母归化当日冻结。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015049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号发布的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2号备忘录


2. 
相关的法令依据:

爱国者法案(the Patriot Act)424条款针对申请人的状况做出了能够扣减90天或是45天的规定。(参见第一部分第三条款适用爱国者法案(the Patriot Act)424条款的人群)


、CSPA法案的主要用途

CSPA法案使由于签证处理耗时所造成的儿童签证的延误乃至阻碍的发生大为减少,令不少家庭免受分离之苦。


三、
适用的案件及人群

1.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适用案件涵盖的范围:

2002年8月6日当日或是以后提出的移民申请;

2002年8月6日以前就提交移民申请,但是申请在2002年8月6日还没有结果的,是未决(pending)的;

2002年8月6日前移民申请得到了批准,但在2002年8月6日之前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到2002年8月6日为止还没有最后决断(final determination)的。

注:“未决”(pending)对于签证申请指的是相关机关对签证申请的处理行为,包括向上诉管理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AAO)或是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提出的上诉或是重申请求;“最后决断”(final determination)指的是移民检查服务或是执行办公室(Service or 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对调整身份申请的正式批准或否决。


2. 
 适用人群

适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人群:
绿卡父母归化后作为移民受益人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

适用爱国者法案(the Patriot Act)424条款的人群:
a. 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30日后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45天之内维持儿童身份;
b. 在2001年9月11日或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 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90天之内维持儿童身份。


第二部分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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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LawChina律师代表送件服务流程图――各类移民、非移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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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操作手册

一、操作流程

二、相关规定

三、相关案例

四、特别提醒:采取积极的措施利用CSPA保护自身权益

五、相关文件

六、相关表格

七、面谈技巧

八、送件地址

九、翻译与公证

十、申请CSPA保护提交的支持信函(Supporting letter

十一、网上配额进度查询

(付费后才能查看,请点击上下按钮进行付费,需要在电脑端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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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人民币 

 

第四部分  相关文章

 

深度解读:子女超龄如何申请儿童保护法C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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